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