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
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