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务管理
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机构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2014326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