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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各单位应严格遵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做好公务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航线选择审批、机票购买、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工作。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机票购买的监督检查,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
    二、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按预算级次整理本级预算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户名称、签章名称等信息。
    市级预算单位不再另行报送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从2013年部门决算系统导入,截至2014年8月31日的银行账户名称、签章名称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导入。上述时间节点之后,预算单位新设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办理新设或变更手续后14日内,到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办理变更备案。
    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并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具体报送要求及报送方式详见《区县预算单位信息报送说明》(见附件2)。此后,预算单位新设或信息发生变更的,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审核汇总,并报送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三、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
    四、市级预算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各区县预算单位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有关政策制定、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8549370。有关预算单位信息提供、购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84669065。
 
    附件:1.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区县预算单位信息报送说明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6月4日

附件:1.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区县预算单位信息报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