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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

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南平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南平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831日前上报下年度示范城市综合示范实施计划(格式见财建〔2013926号文附件1),年度结束后,应于次年315日前将上年度综合示范工作总结(格式见财建〔2013926号文附件2)上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章)

20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