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网站下载。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