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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我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福建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