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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休闲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休闲渔业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休闲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休闲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