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改善教育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个差距的重要基础,是政府优先保障的战略性任务。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义务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30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试点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设立30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鼓励区县(自治县)和学校先行先试。通过3―5年的试点,力争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关键环节、条件保障等方面形成突破和创新,为全市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率达到80%
到2015年,在旧城改造、公租房建设以及二环内主城拓展区等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小学134所、初中60所,满足新增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通过新增校点、学校扩容等方式,确保每所学校保持适宜的办学规模和班级规模,用2―3年时间解决好“大班额”问题。合理规划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办好必须保留的村小。完善2000所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功能。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农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覆盖面达到100%。建设好音乐、美术、体育、卫生、综合实践(劳技)、科技等六大功能室,重点为农村学校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计算机。完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加快改造未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的学校,到“十二五”末,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率达到80%。
三、统一城乡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学校干部教师交流面达到15%以上
统一城乡学校教师编制标准,逐步为农村中小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按照编制标准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备生活管理教师。加强区县(自治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成8―10所国家级、市级示范性教师培训基地。免费培训农村教师6万名,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艺体学科教师培训,对城乡义务教育教师每5年实施360学时的岗位培训。构建农村高素质教师梯队,“十二五”期间,农村骨干教师比例比“十一五”提高10%以上。建立学校干部教师互动交流制度,“十二五”期间,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校长和教师交流面达到15%以上。统一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职务序列。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试点,提高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补贴标准。
四、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质量标准
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落实课程计划,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构建高效课堂。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独立的体育艺术管理机构,积极开展体艺、科技“2+2”项目活动,创建体育、艺术、科技特色学校3000所。中小学每天下午课后安排1节课程辅助活动课,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及实践活动。开展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教师教学技能。建好“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库”,免费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开放。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文化建设和常规管理,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质量监测。组织教研人员和优秀教师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五、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学生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办好一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逐步将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全部分配到相应行政区域内初中,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范围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在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的同时,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不盲目择校。
六、培养照顾好110万农村留守儿童和3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解除外出务工群众后顾之忧
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方联动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全面推行“4+1”教育模式。多形式建设公益性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800所、村(社)留守儿童之家5000个,解决留守儿童课外、校外管理难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保障有合法工作、合法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应读就读。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办法。
七、实施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全面改善315万城乡中小学生营养状况
为3000所农村学校建成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堂,解决学生在校用餐问题。在行课期间每天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或鸡蛋,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爱心午餐,中小学校“蛋奶工程”、“爱心午餐”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区县(自治县)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和教辅材料,提高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非寄宿学生“爱心午餐”补助标准。定期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实施免费体检。
八、多形式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模式,努力缩小区县(自治县)域内城乡学校发展差异
鼓励区县(自治县)探索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多种模式,努力缩小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学校发展差异。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组织100所城镇优质学校与100所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建立发展共同体。鼓励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组建“城乡联盟”教育共同体,实施联合办学。鼓励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优质学校与相对就近的几所学校探索学区制管理,实现学区内优质资源共享。支持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探索捆绑发展模式。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探索名校、强校托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委托管理模式。支持优质学校集团办学,探索“名校+分校”、“强校+弱校”等改革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九、新增财力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财政教育支出按照政府核定的比例增长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市级教育经费占市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区县(自治县)逐年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落实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和2%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市各级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教育。财政超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政府性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各区县(自治县)新增教育经费的70%用于农村教育,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配置设备、培训教师和六大功能室建设。加大对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鼓励社会捐赠发展城乡义务教育。
十、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完成率达到100%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自治县)督导评估,经督导评估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标准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授牌,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开展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标准化建设等专项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公告制度,及时纠正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现象。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出现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不及时补充缺编教师、不按规定开展干部教师交流和继续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对有关政府领导、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中小学校校长依法实行问责,并取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评估验收资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面落实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监督指导等目标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与有关部门、学校签订责任书,分阶段、分年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