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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省人民政府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 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项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省具体实施意 见待后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七年四月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