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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 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 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发展改革委)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