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07年第15号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