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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6年 第1号

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2007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852340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8523409000 其他光学媒体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8523809000 其他媒体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