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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颁布日期:2006-10-31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