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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5〕48号 颁布日期:2005-04-04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在财务上应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