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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5〕102号 颁布日期:2005-06-13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