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暴露出当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水上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时值岁末年初,各类生产企业进入抓进度、赶工期的时期,交通运输量大幅度增加,加之三峡水库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监督保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抓好职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要认真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遵循“一把手必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交通、海事、港航、渔政、水利等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要把自然航段、三峡水库回水变动段等作为重点水域,加强客渡船、危化品船、砂石船的安全监管。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指导和监督,教育渔业从业人员遵守捕捞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载客活动。水利部门要加强采砂点的安全管理,严查超水域范围采砂;要从严审查吸砂船的资质,严禁超额装载。交通部门要组织对重点企业、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渡船、自用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船舶,教育群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深入抓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船舶技术检验和船员培训,从严治理“三无”船舶,保证船舶依法正常航行。对行政区域内的码头、渡口、桥梁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整改薄弱环节,务必督促整改到位。要认真研究三峡水库
(二)切实加强砂石运输船舶和滚装船安全监管。一是海事机构要严格船舶签证管理,对船员配备不到位的船舶禁止离港。二是加强砂石运输船舶航行监督管理,严禁船舶在无灯标航段夜航,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航,严禁600总吨以下砂石运输船舶夜间航行。三是凡航行长江、乌江和嘉陵江的砂石运输船舶必须于
(三)加大执法力度。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砂石船和滚装船的执法监察,加大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凡严重超载或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对当事人按高限处罚,对所属船舶和企业实行停航和停业整顿,未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营运。对“四客一危”船舶及砂石船在航行中不按规定值守电话、抢航、违反定线制、冒雾航行等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予以严厉打击。
(四)抓好冬季安全防范工作。冬季雨雾、阴霾等恶劣天气偏多,天然航道水枯槽窄,是水上交通事故多发季节。各港航企业和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落实应对防范措施。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客渡船发航前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恶劣气象禁航、限航措施,严防冒雾航行。
(五)做好船舶防火工作。针对冬季用电、取暖活动多的情况,有关监督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和船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及时消除器材设备的火灾隐患,确保船舶防火安全。
四、加强督查,狠抓整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水上交通安全督查检查活动,认真制订督查方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市交委要会同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等单位组织开展对长江、乌江和嘉陵江等水域采、运砂石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