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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89

附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