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