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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