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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

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经信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经信委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