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
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经信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经信委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