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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