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
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