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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727

附件:
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