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市2013—2015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名单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群众因地制宜适度集中居住,提高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水平与效率,引导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设集中安置点,根据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已居住人数加上20132015年计划安置人数,总人数超过100人的集中安置点名单予以公布。
    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打捆整合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集中安置点申报建设用地,加大对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土地整治、特色产业发展等投入,合力推进集中安置点建设,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