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