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在继续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闽财预〔2013〕1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预〔2013〕73号)等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确保结余结转资金压减工作取得实效。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