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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科技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11日前上报至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各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附件: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