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
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3〕2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31日
附件: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