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福建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3年6月17日
附件: 福建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