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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科技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科技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科技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科技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6月16日

附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科技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