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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技厅关于转发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技厅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