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技厅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