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长沙海关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