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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