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 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 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