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内机编发〔2002〕09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与房地产管理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专用章8枚印章现已刻制完成,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
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卫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统建房产管理服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统建房产管理服务局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统建房产管理服务局房产处、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统建房产管理服务局基建处、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统建房产管理服务局老干部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统建房产管理服务局人事专用章、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统建房产管理服务局劳资专用章10枚印章。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所属部分处室、单位新启用印章印模式样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所属部分处室、单位新启用印章印模式样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模式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印模式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印模式样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与房地产管理处印模式样
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处印模式样
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印模式样
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印模式样
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专用章印模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