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已正式成立。为尽快理顺会议管理与服务职能,明确职责,提高政府办公厅办会水平,推进办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会议数量的控制,达到精减会议的目的,继续实行会议年度统一审批制度。凡拟于翌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在当年9月底前报政府办公厅会议处履行审批手续。厅内各有关处室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工作会议、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包括副主席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由会议处负责。其中,全体会议、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材料(包括领导讲话、经验交流、典型发言、主持词等)由相关处室负责。各有关处室派人到会场,配合会议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各位副主席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相关处室全面负责。
四、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在自治区设分会场的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由会议处负责。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举办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由会议处签收承办。
五、国务院各部门主办或组织召开的、需自治区政府领导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由相关处室全权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的、需政府领导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通知由相关处室签收承办。
六、凡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会议通知,均由会议处承办,包括签收、起草或核稿、送审送签、缮印、分发等,有关材料整理汇总后,按月移交档案室。
七、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承办国家级会议的请示、报告件由会议处受理;会务工作由会议处牵头承办,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协办。
八、需要进行翻译的会议,一般采用现场同声翻译。其中,蒙语同声翻译工作由政府办公厅翻译处负责;外语同声翻译工作由会议处负责协调政府外事办公室派员完成。
九、会议决议或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反馈工作由督查室负责。
附件:会议处主要职责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会议处主要职责
会议处是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和政务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的处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务工作职责
(一)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服务工作,并撰写会议纪要;
(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性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负责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区性工作会议的审批及会务指导服务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等政务活动的会务组织服务工作,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和参加全国性会议的会务联络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集体性政务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
(六)负责参与中央、国务院领导前来内蒙古考察的有关会务服务工作;
(七)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和重要政务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八)负责重要会议期间与公安、交通警察的联络协调工作;
(九)负责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持与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市区,自治区各盟市、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的政务联络;
(二)负责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领导处置重大、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编发《要情专报》、《值班快报》;
(三)负责与国务院值班信息管理系统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利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信息》适时、在线上报国务院值班室;
(四)负责受理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电话通知以及自治区各盟市、各部门电话请示、报告事项,接收、传发7小时工作日以外的电传件;
(五)负责办理各盟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邀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领导出席会议、参加公务活动的来电、来函、请柬,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六)负责了解掌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领导每日和每周公务活动情况,编发《领导同志(每日)公务活动安排》和《自治区政府领导一周公务活动预安排》;
(七)负责接待前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联系公务的人员;
(八)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销假事宜;
(九)负责联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政务值班室,检查指导其值班工作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十)负责审核、制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印章;
(十一)负责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