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及时全面地记载、宣传我区2004年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更好地为全区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组织编纂《内蒙古年鉴》2005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编单位
自治区党委(包括党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府(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特设机构)、政协、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各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机构,各大事业单位和中直区直企业等,各盟市、旗县(市、区),其它单位。
二、记录时段
《内蒙古年鉴》2005卷记载全区各行各业自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主要工作内容。除个别条目为说明因果、背景或沿革,适当点明事件发端或可能产生的后果外,原则上不跨越上述时段。
三、供稿要求
(一)领导名录
1?自治区所属部门、机构录入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
2?盟市录入副地市级以上实职党政军、政法、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领导干部,旗县(市、区)录入副旗县级以上实职党政军、政法、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领导干部;
3?其它入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录入主要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名录中需提供领导职务、姓名,任职、离职时间(只限于2004年内),其中女性和少数民族需特别标注。
(二)概况
各委办厅局在概况中将2004年编制情况、人员结构、本年度工作要点等内容简明扼要进行记述;企事业单位应着重记载全年生产和效益情况,并与上年进行比较;所有盟市、旗县(市、区)须将地理位置、行政区划、面积、人口(数量、比例、分布、密度)、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牧民生活水平等撰写清楚。
(三)基础条目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记述2004年主要工作情况,包括发生的新事、大事、要事。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因果关系、重大影响撰写清楚,一事一条,每个条目平均不超过500字。
(四)模范人物
模范人物收录受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上(包括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的英雄模范人物或荣获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人物,以表格形式报送(事迹突出者可着重叙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奖项、获奖时间、工作单位。
(五)大事记
大事记选择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全国或全区性影响的新事、大事、要事、特事;国家及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活动,并着重记录所发生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各单位报送大事记原则上不超过10条。
(六)条目构成
条目由条头、内文、撰稿人三部分构成,缺一不可。条头标题要求简明扼要,只用主谓形式,不采用动宾形式。每个条目要求内容完整,相对独立,写明时间及因果关系。
(七)图文并茂
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内蒙古军区提供文字资料的同时,需提供国家、自治区级领导视察的工作图片。自治区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和税务等部门可根据实际报送年度统计资料,报表、数据要求准确无误。
四、文字数量
《内蒙古年鉴》从2005卷开始,严格控制文字量,委办厅局文稿3000字左右,盟市文稿7000字左右,旗县文稿不超过3000字。
五、报送方式
旗县(市、区)文稿可由盟市主管年鉴工作的部门收集汇总并统一报送,亦可单独报送。其它入编单位均直接送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年鉴编辑部。各入选单位的文字资料一律打印,一式两份,经主管单位领导审阅签字后加盖公章,连同资料软盘一并报送。
六、交稿时间
入编单位报送文稿的截至日期为2005年3月31日,各入编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将撰稿人员登记表先行报送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年鉴编辑部,以便联系和督促指导。
七、彩版要求
(一)各委办厅局彩页内容突出2004年总体工作情况,由各委办厅局统一组稿,主要领导署名,并配图片。
(二)盟市、旗县(市、区)彩页内容要突出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和前瞻性,介绍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情况,并配图片。
(三)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合资、私营企业),凡在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均可编入企事业概况,并配图片。
彩版的文字、照片及版面安排等具体规定由内蒙古年鉴编纂委员会另行发文。
各入编单位要高度重视《内蒙古年鉴》2005卷的编纂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限、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要保持年鉴撰稿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利逐年总结经验,提高撰稿水平。
联系人:海 棠 张晓虹
联系电话:(0471)6946046 6967325
传 真:(0471)6967306 6945246
联系地址: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年鉴编辑部(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8号楼东副楼129房间)
邮 编:010055
附件:《内蒙古年鉴》2005卷供稿单位撰稿人员登记表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内蒙古年鉴》2005卷供稿单位撰稿人员登记表
供稿单位 | ||||||||||||
编写内容 | ||||||||||||
撰 稿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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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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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意见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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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收到此文后请即填写该登记表,并寄送《内蒙古年鉴》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