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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软件正版化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确保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05年9月中旬开始对各盟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牵头部门发挥作用及组成部门协调配合的情况。

  (二)开展软件自查的情况。

  (三)软件正版化经费实际落实情况和落实的方式。

  (四)正版软件采购的方式、程序及国产软件与国外软件的比例情况。

  (五)更换正版软件的情况。

  (六)进行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的情况。

  (七)地级以下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启动情况。

  (八)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其他事项

  (一)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同时要查阅相关文件、软件授权协议、合同文本等资料。每个盟市抽查2至3个部门或单位,每个部门或单位有选择地抽查若干台计算机。

  (二)各盟市要对辖区内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自查,并责成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此次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督查组成员名单及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