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确保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05年9月中旬开始对各盟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牵头部门发挥作用及组成部门协调配合的情况。
(二)开展软件自查的情况。
(三)软件正版化经费实际落实情况和落实的方式。
(四)正版软件采购的方式、程序及国产软件与国外软件的比例情况。
(五)更换正版软件的情况。
(六)进行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的情况。
(七)地级以下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启动情况。
(八)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其他事项
(一)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同时要查阅相关文件、软件授权协议、合同文本等资料。每个盟市抽查2至3个部门或单位,每个部门或单位有选择地抽查若干台计算机。
(二)各盟市要对辖区内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自查,并责成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此次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督查组成员名单及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