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4年,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2004—2010年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定》)。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规定》,促进了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职责不明、程序不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纲要》和《规定》执行情况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纲要》和《规定》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2005年9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2005年10月组织有关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杨 静 常义君
联系电话:(0471)6944658 6945874 6961451(传真)
二○○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