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