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南岸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南岸府文20125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南坪街道南城大道199号迁至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号。你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后,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搬迁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搬迁手续按程序办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