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办公厅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