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法规
省政府关于授予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高校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实施科教和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取得了一批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决定对南京大学“学科建设与本科教学融通”的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等20项成果授予“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希望各高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抓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机遇,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力度,努力产出更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为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