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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省安全监管局:

你局粤安监〔2013255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附后)。请抓紧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省府办公厅

20131211


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

省政府调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 晗(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张 文(深圳市副市长)
      潘 游(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 营(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处级副主任)
  成 员:刘 胜(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副部长)
      韩晓春(省公安厅治安局副调研员)
      郑超峰(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
      何 铿(省监察厅派驻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王海贵(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监察专员)
      马滨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宪斌(省安全监管局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廖晓刚(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调研员)
      周 豪(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分局主任科员)
      廖 琦(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主任科员)
      杨 扬(省法制办监督处主任科员)
      黄海生(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
      杨 峰(深圳市安委办副主任)
  调查组其他人员从深圳市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具体由调查组商深圳市政府确定。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