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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按照《河北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提质提效行动工作方案》(冀办发 [2013]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