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兴办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的部署要求,2011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经各地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溧水县白马镇曹家桥村等201个村庄为2011年全省环境整治试点村,现予公布。
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引导各地全面推进整治工作,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城乡建设整体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扎实抓好试点示范工作,以更大力度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以村庄规划为龙头,引导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建设向试点村倾斜,优化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村庄建设整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并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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