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法规
省政府关于新沂市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新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新政报〔2011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窑湾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镇东圩沟东岸、南至运河、西至沂河西岸、北至劳武路,面积约86公顷。同意划定的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东至吴家大院东院墙、南至沿河路、西至山西会馆西院墙、北至玫瑰酒厂北院墙,面积约2.8公顷。中宁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东至东典当东院墙、南至供销社油库大门北侧、西至环湖路、北至东当典巷,面积约2.8公顷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管理,重点保护运河之滨、河系绕城、水道穿镇的整体格局和古镇街巷肌理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