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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礼堂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会堂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礼堂管理处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会堂管理处的批复》(内机编发〔2007〕67号),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礼堂管理处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会堂管理处。为便于协调联络和工作的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礼堂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会堂。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