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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3年度我省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2002年,我省认真实施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综合整治措施,对203家重点污染源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关停、淘汰了一批化学制浆生产线和落后的印染设备造纸、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9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或开展了前期工作;太湖大循环调水核心工程梅梁湖泵站开工建设,《望虞河西岸污染控制计划》开始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太湖水污染控制与水体修复技术及工程示范”项目已经启动,新沂河滩涂湿地尾水净化系统建设研究工作进入中试阶段;五里湖清淤、退渔还湖等综合整治工程进展顺利。

2002年我省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一是水污染仍很严重。部分断面水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地区水质离国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综合整治措施落实不够扎实。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太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率不高,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部分地区工业污染出现反弹;少数地方印染、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较慢;达标尾水出路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亟需加强,船舶污染还没有找到有效的防治办法。三是淮河流域还没有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太湖流域大部分县(市)和乡(镇)没有落实新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加强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对于改善我省环境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党的十六大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项基本奋斗目标之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全面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这项事关江苏发展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2003年,我省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围绕国家确定的“到2005年太湖水质有所好转,五里湖、梅梁湖水质明显改善”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出境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的目标,贯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方针,以梅梁湖、五里湖、太湖流域省际交界断面上游、太湖西岸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地区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整治措施。

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年内建成梅梁湖泵站,实现长江-梅梁湖-五里湖大循环调水,并做好梅梁湖清淤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对太湖流域省际交界断面上游、太湖西岸和徐州奎河等重点地区污染企业排污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开展宜兴、武进地区乡镇工业污染源的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太湖、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的长效管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认真组织实施“太湖水污染控制与水体修复技术及示范工程”项目,探索船舶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做好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及输水沿线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

三、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

要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污水、垃圾处理投融资体制和运营管理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性、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创造必要的条件。苏中、苏北地区城市污水处理费调价必须在2005年前到位,每立方米达到1.10-1.20元(按用水量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一步到位,也可分步实施,但今年年底前不得低于0.80/立方米。苏南各县(市、区)及其位于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乡镇今年上半年必须实施与所在省辖市相同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建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要抓紧开征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也要于今年年底前开征,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征收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必须专款用于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尚未建成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所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配套项目建设,但在2005年年底前必须建成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投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污水、垃圾处理经营市场,解决当前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和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改制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将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通过招投标转让经营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同时要加强监管,保证处理质量,促进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对湖滨防护带建设、水体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难以通过市场渠道筹措资金的公益项目,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予以扶持。

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关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逐级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省政府上报上半年工作进展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督促检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2003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2. 2003年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计划进度表

3. 2003年太湖流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

4. 2003年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企业总磷限期治理项目表

5.2003年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企业氨氮限期治理项目表

6. 2003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南水北调东线水质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7. 2003年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计划进度表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办发〔2003〕10号.doc